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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2年,陶铸指责叶剑英在广东搞地方主义,毛主席:此事他没责任

1949年10月,叶剑英指挥解放军解放广州后,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、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、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等身份主政广东。叶剑英上任后,很快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:如何在广东这个特殊省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。叶剑英广东与北方老解放区有着显著不同——这里毗邻港澳,华侨众多,工商业发达。据统计,当时居住海外的粤籍华侨约647万余人,占全国华侨总数的60%,加上侨眷,涉及人口占广东全省人口的1/5。全国侨汇的80%集中在广东,抗战前每年达2.6亿元,是国家外汇的重要来源。广东的华侨并非富商巨贾,他们大多因生活难以为继,跑到国外打零工、扫地、做家政,他们在海外赚取的血汗钱,通过侨汇源源不断地寄回国内,支撑着侨眷的生计。新中国成立之初,橡胶、石油等战略物资受到海外封锁,叶剑英曾通过华侨到海外调查橡胶发展,华侨们冒着生命危险,把橡胶种子从印尼等地带回了广东。叶剑英的女儿叶向真后来回忆说:“那时候父亲看到这些种子激动地说,这是华侨们冒着生命危险,为了支援祖国建设带回来的种子。可是转身,就要把他们当成土豪劣绅打倒,他知道这样是不对的。”叶剑英经过充分调研后,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:“在广东600万华侨中,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,他们在国外辛苦工作积剩下来的血汗钱,多在国内农村中购置多少土地,作为家庭生活的保障。他们的少量土地,除用作家属耕种外,往往由于劳动力缺乏,而租给其他农民使用。小量土地出租情形很普遍,他们很担心在土改时其小量土地被分掉。”基于这一认识,叶剑英主持起草了《关于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》,并上报政务院。1950年11月2日,广东省政府第41次行政会议通过并颁布了《广东省土地改革中华侨土地处理办法》。这份文件体现了鲜明的保护华侨特色:标题只提“土地处理办法”而不含“财产”二字,严格限定土改处理范围;明确规定保护华侨劳动人民(工人、职员、小商贩、自由职业者)的小量出租土地,其每人平均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%者均保留不动;计算保留与分给土地时,国外人口应与国内家庭人口并入计算;严格区别出国前就是地主者和出国后其家庭上升为地主者的界限。负责具体执行土改工作的是华南分局第三书记、广东省土改委员会主任方方,他在叶剑英的指导下,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工作方法,严格区分恶霸地主与一般地主。这样虽然保护了华侨的利益,但也意味着土改速度慢,到1951年底,广东土改的进度已经明显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。方方1951年11月,陶铸调任华南分局第四书记,此前他刚刚完成广西剿匪工作,以雷厉风行著称。陶铸到广东后,被中央赋予了加快土改进度的任务,他的到来,拉开了广东土改“提速”的序幕。陶铸到任后,认为广东的土改进度太慢,群众发动不够,是"和平土改"。在陶铸看来,叶剑英重用本地干部,过多考虑地方特殊情况,导致土改工作推进不力,他和叶剑英在土改方针上的分歧逐渐显现。后来陶铸甚至公开批判方方,还说叶剑英是他的“后台”,他们在广东搞地方主义。1952年6月,毛泽东突然将叶剑英、方方、陶铸召集到北京开会,他在会上批评华南分局领导在农民问题上“右了”、“慢了”,他还对方方说:“你做了10件工作,9件做得好,但是土改这件工作没有做好,因此降你一级。”毛泽东和陶铸最终毛泽东宣布由陶铸取代方方负责土改工作,并确定了华南分局5位书记的分工:叶剑英抓总、张云逸主桂、谭政主军、陶铸主党、方方主政。对于叶剑英,毛泽东给予了相对缓和的评价:“叶剑英在华南工作是有成绩的,他在地方主义问题上没有什么责任,更不能说他是搞地方主义的头头。”但他也强调:“包括剑英同志在内,各地的同志都应从这事件中总结教训,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错误。”叶剑英、方方、陶铸回到广州后,于1952年6月29日至7月6日召开了华南分局扩大会议。叶剑英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,违心做了多次检查,他在下属面前自责地说:“主帅无能,累及三军。”这句话道出了他内心的苦痛与无奈。过度的劳累和不公正的待遇让叶剑英的身体出现了问题,1952年8月中旬,他感到胸部疼痛,有时心律失常。中共中央得到消息后,派飞机将叶剑英接到北京治疗和休养。就这样,叶剑英离开了他主政3年的广东。叶剑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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